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游县21省道至46省道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09〕189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21、46省道至龙游港区连接线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09〕167号)及龙游县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21省道、46省道为龙游县境内的主要通道,随着龙游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过境车辆不断增长,该项目的建设对提升路网结构,完善龙游县城总体规划,为规划中的龙游港区提供疏港道路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为21省道龙游大桥南侧,路线向北,跨灵山港,经湖底叶、项家,与龙游绕城公路相交后,经龙游港区前,再向南与46省道相接。路线全长约6.9公里,全线桥梁430米/3座。
项目采用原交通部部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80公里。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