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陀区蚂蚁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陀区蚂蚁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476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发改委:
  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报送普陀区蚂蚁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海渔规〔2009〕11号)和舟山市发改委《关于要求审批舟山市普陀区蚂蚁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舟发改农经〔2009〕12号)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普陀区地处舟山群岛东南部,是全国的重点渔区。拟建的蚂蚁渔港工程项目位于普陀区蚂蚁岛乡,该乡地处舟山群岛东南部,拥有海洋渔业船舶170多艘,2006年渔业产量3.24万吨,渔货主要在蚂蚁渔港卸港。蚂蚁渔港是在天然岙口的基础上经过渔区广大渔民群众长期建设发展起来的三级渔港,资金投入少、渔港设施不全,港区道路、护岸简陋,码头泊位少,港池淤积严重,严重影响了渔港功能的发挥。为增加渔业码头泊位和渔业岸线,进一步完善蚂蚁渔港渔业基础设施,促进渔业经济的发展,建设蚂蚁渔港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350HP高桩梁板式码头1座,护岸83m,岸线整固137m,港池疏浚10000立方米,补网场地2150㎡,港区道路166m,吊桥1座,管理用房25㎡。
  三、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