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台州市黄岩区黄岩溪等八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台州市黄岩区黄岩溪等八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588号)


台州市发改委:
  《关于上报台州市黄岩区黄岩溪等八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台发改农经〔2009〕12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近年来,黄岩区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通过生态建设,生态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水土流失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但由于长期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水土流失仍然严重。为了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建设该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规模
  项目包括长潭水库上游的黄岩溪、柔极溪、联丰溪、五部溪、上洋溪、小坑溪、冷水坑和大溪坑八条小流域。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截排水沟30公里,沉砂池29处,蓄水池16座,拦沙坝18座,坡改梯100h㎡,水土保持林463h㎡,经果林365h㎡,封禁治理2132h㎡。
  三、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