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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平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应急物资储备(消毒、抢救治疗药品和器械、防护用品等)、治疗甲型H1N1流感医疗费用和正常工作运行经费,保证各项防治工作的落实。
  (二)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防控甲型H1N1流感专家队伍和应急队伍,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和《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开展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特别是要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个体诊所、村卫生所、门诊部、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增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意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采样、检测、监测和消毒等疫情处置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物资保障
  做好医疗救治、消毒、杀虫药械及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和供应,为疾控、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以保障信息畅通和行动迅速。
  (四)纪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宣传等部门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甲型H1N1流感。
  七、附则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市卫生局将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予以按规定公布。防控和诊疗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要求执行,预案中与上级有关部门有出入的,以上级部门规定的要求为准。各单位可根据职责分工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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