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的咨询。
3、二级响应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甲型H1N1流感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2)监测
疫情发生地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
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分离病毒。
(3)其它措施
交通卫生检疫:交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等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健康教育:各级政府组织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和学校等单位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做好个人防护。
(4)医疗救治
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采取预防措施,转运后的车辆做好消毒工作。
4、一级响应
大流行期间,全市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
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和报告甲型H1N1流感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
(3)其它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提醒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提醒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和受理群众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五、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