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平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1、四级(一般):
  市外出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病例。
  2、三级(较大):
  市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未发生人与人之间传播。
  3、二级(重大):
  市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4、一级(特别重大):
  市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人传人疫情,且在人群中持续快速传播。
  (二)应急响应
  1、四级响应
  (1)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开展全市甲型H1N1流感危险性评估工作。
  (2)检验检疫、海关、口岸、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境外进入我市人员的卫生检疫工作。
  (3)全市监测哨点医院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排查疑似病例,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5)各级医疗机构设立预检分诊点,开展不明原因肺炎及流感样病例的筛查工作。
  (6)南平市第一医院确定为我市救治定点医院,省立医院武夷山分院确定为我市口岸定点医院,各县(市、区)要确定一所二级以上医院为我市留观定点医院。
  (7)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防控能力。
  2、三级响应
  (1)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
  南平市第一医院成立专家组,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诊疗工作。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建议佩戴口罩。
  (2)流行病学调查
  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监测
  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南平市疾控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检测。
  (4)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级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学生入校晨检制度,发现可疑症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控制部门。各级学校和托幼机构每天应进行晨检和健康观察,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员工有发热、咳嗽、喉咙痛、头痛、身体疼痛、发冷、腹泻、呕吐、疲劳等症状时,要及时送正规医院检查治疗。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