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在门(急)诊所有入口处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目前对来自美国、墨西哥、加拿大、日本、西班牙、英国、澳大利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体温超过37.5℃伴有流涕、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或体温超过37.5℃不能排除其他疾病的患者,按照
卫生部办公厅《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组织诊疗活动,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当初步怀疑为医学观察病例或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按规定送检。
2、加强实验室检测。我市增设南平市第一医院为国家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南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国家流感哨点医院和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要做好人员培训设备及物资准备,按照卫生部通知要求,从六月一日起启动。
3、规范疫情报告程序。各级医疗机构对来自有疫情报告地区的入闽人员和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等出现流感样症状体征的病人,组织院内专家会诊,疾控机构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标本检测,并按规定送省级复核,认定疑似病例后,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疑似病例经省级以上确认为确诊病例后,疫情报告单位应及时在网络直报上订正。
(二)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围绕卫生应急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四、疫情分级和应急响应
(一)疫情分级
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