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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平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技术方案,提出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及防护用品的计划建议;开展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组建专家组;组建、培训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和留观医院,落实各类病例的隔离观察和医疗救治措施;组织开展病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疫情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控制措施并监督措施的落实。
  2、市新闻办: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控知识的宣传,加强对出现疫情地区的宣传报道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市教育局:制定并落实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措施,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防控知识宣传,指导学校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4、市公安局:密切注视、及时报送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协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查寻和隔离观察、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等强制隔离措施;加强疫点疫区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或现场管制;严密监控互联网有关甲型H1N1流感信息,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安排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6、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加强对来自疫区入境人员的医学排查和处置,发现有流感相关症状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处置。
  7、市交通局: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实施卫生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
  8、市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在甲型H1N1流感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传播。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甲型H1N1流感处置的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三、病例监测、发现、报告和卫生监督
  (一)病例监测、发现与报告
  1、建立防控流感疫情三道防线。
  (1)加强对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按照卫生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间境外入闽人员健康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及武夷山口岸提供的境外入闽人员名单,开展境外入闽人员追踪、随访和医学观察。随访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随访对象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卫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并按时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与上报工作。
  (2)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对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指定定点留观场所,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留观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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