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天然商品林和阔叶树保护。一是严格保护阔叶树资源。天然阔叶林或以阔叶树为优势树种的针阔混交林,不得采用皆伐方式,严禁择伐阔叶树,允许择伐其中的针叶树来解决林农收入问题。特别是古树名木、珍贵树种、景观资源的阔叶树,严禁采伐。二是调控采伐方式,严禁大面积皆伐天然商品林。严格控制采伐量和采伐方式,逐步引导林农推行低强度的择伐作业,确保天然林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单片伐区面积一般不超过75亩,坡度大于35度的不皆伐。
4.抓好绿色通道一重山的保护。认真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色通道商品林采伐管理的通知》(南政办〔2003〕193号),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江河及主要支流两岸一重山一面坡的森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成熟商品林原则上只允许择伐,为考虑林农经济收益,其择伐强度可达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沿线一重山森林确因老化导致生态功能衰退需要更新的(灾害性除外),只能小面积皆伐,单片伐区面积不得超过45亩,同时相邻伐区间隔期要3年以上,相邻伐区间隔距离200米以上,要求采伐后营造阔叶树和针阔混交林,以增强生态防护效益和森林景观功能。
5.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市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当地的林业、工商部门对本辖区范围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或借用、租用、套用木材加工批准书从事木材加工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点不符和设在山边、林边的要立即限期搬迁;对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要视情节轻重限期整改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效益不明显、资源浪费大的小型木材加工经营单位,要进行有序整合。要督促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原料来源、购销、加工登记台账,加强检查和监督,打击乱收乱购行为。要合理地制定木材经营加工的发展规划,确定适度的发展规模和布局,从源头上遏制木材经营加工点过多过滥的现象。要严格执行木材加工企业准入制,限制新上资源浪费大的企业,扶持资源利用率高、精深加工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和规范木材加工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
6.逐步控制非商品材资源消耗。当前,消耗较大的非商品材主要是农民烧材和农村自用材,包括食用菌、烤烟生产用材,要采取措施加以限制,控制消耗量。要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推广电气化,节约农村烧材。要利用煤、电进行烤烟,研究推广食用菌替代原料,减少木材消耗量。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蚂蚁搬家式的零星盗伐行为,保护森林资源。要结合高速公路的规划和建设,统筹考虑,超前谋划,逐年、分批赎买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范围的商品林,将其建设成为县级的地方生态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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