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为回归社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4.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解救地所属的设区市级公安机关建立专门档案,民政部门、妇联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妇联配合)
5.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市卫生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6.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并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配合)
(五)加强省际和市际协作
在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反拐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加强省际和市际协作,加大和提高打击跨省、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和效率,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有效遏制跨省、跨市拐卖犯罪。
任务分解:
1.在省反拐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严厉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效遏制跨国犯罪。至2008年底与流入我市被拐卖妇女儿童主要流出地的市、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签订合作意向书,并上报省反拐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2.加强跨市警务合作,与被拐妇女儿童相关的地区建立市际拐卖情报共享、个案协查,联手侦办跨市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等制度,加大和提高共同打击跨市拐卖犯罪的力度和效率。(市公安局负责,市司法局配合)
3.加强跨区职业中介、跨区婚姻中介等中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其经营活动,促进劳动力合法有序流动。(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工商局负责,市公安局、交通局、南昌铁路局南平工务段配合)
4.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和安置工作的市际合作,协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实际困难。(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团市委、市妇联、南昌铁路局南平工务段配合)
四、实施、监督和评估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有关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施计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工作计划。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计划》的实施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