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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8.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预防犯罪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将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合)
  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积极研究在劳务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人事局、广电局、工商局配合)
  10.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火车站、汽车站、航空港、码头、娱乐场所、旅店加强反拐宣传工作,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南昌铁路局南平车务段、市交通局、武夷山机场、市公安局负责,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11.积极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的改造、监督和教育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市司法局、公安局负责)
  12.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跨部门、多机构共同参与综合整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要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犯罪纳入各自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入发展项目,既积极预防犯罪又提供个人发展机会。扶贫机构尽可能对妇女儿童实行项目倾斜。(市综治办负责,市公安局、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扶贫办配合)
  (三)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到2012年底,侦破案件数占报案数的比例比2007年明显提高。
  任务分解:
  1.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
  --市公安局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反拐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公安局负责)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即将制订出台的与儿童心理和生理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培训。(市公安局负责)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人口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坚决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取缔非法劳务介绍、婚姻介绍等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网络中介。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性交易及其他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对阻挠、抗拒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买主”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劳动保障局负责,市总工会、工商局、民政局配合)
  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各级反拐工作机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依托刑侦综合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录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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