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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南政办〔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南平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
(2008~2012年)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我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南平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2008~2012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二、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
  1.市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1)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反拐市际协作;
  (3)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结果。
  2.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化与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广电局、妇儿工委办公室、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扶贫办、法制办、武夷山机场、南昌铁路局南平车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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