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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5、加强对运砂船等运输船舶污染的控制。加强采(运)砂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与处理,防止油污和垃圾等污染水体。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流域治理水平
  1、加快沿江两岸绿化。禁止砍伐天然阔叶林,限制发展以木屑作为原料的食用菌生产,不再扩大干流一重山经济林面积。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只可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林木间伐,禁止林事活动施用化肥;鼓励将该区域内的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
  2、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促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开展流域内水土流失调查,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制定水土流失治理计划并开展治理,促进生态修复,防止流域生态破坏。
  3、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有机肥和可降解农膜,切实解决农业污染问题。
  4、加强闽江鱼类保护。加大各流域干流水域藻食鱼类投放量,禁止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严禁使用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污染水体的捕捞方式进行捕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龚清概市长任组长,杨荣郎、林钟乐、刘山鹰副市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环保局。成立综合协调组、联合执法组、整治督查组、整治考核组。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各级领导小组对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分析情况,解决问题。
  (二)明确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政府将把整治情况列入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工作考核,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地方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明确任务,抓好落实。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经贸部门应督促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监督各水电站落实最小下泄流量。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和恢复,监督落实无证开采和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的关停取缔。建设、公用事业部门负责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达标排放工作的监督落实。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完善防护措施工作的监督落实。水利部门牵头实施汛期放水冲污,监督落实河沙开采的整治及水葫芦的清理。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负责督促各地制(修)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监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监督落实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的取缔,对捕鱼船只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解决农业污染问题。林业部门负责督促各地制定流域沿江两岸造林绿化规划,监督落实生态林建设和保护制定林木施肥用药技术规程。海事部门对运输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强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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