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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范围及具体措施
  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区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中学、特教学校和中职学校。
  (一)排查鉴定
  1、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08年度全省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永久保留继续使用的中小学校舍(不包括无在校学生的空壳学校闲置校舍和在建工程)进行逐校逐栋排查,按照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2、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校舍选址安全排查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踏勘,必要时通过开展专项评估,对校舍选址遭受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和台风、火灾、雷电灾害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处置意见。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建立在校舍选址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校舍建筑是否需要委托鉴定并处置的意见。
  3、对校舍安全排查确定需要委托鉴定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专业力量或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对校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通过鉴定或评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对校舍鉴定或评估工作要求进行检测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内容和深度必须满足鉴定或评估工作要求。
  4、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在2009年8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每一栋校舍的排查,完成部分校舍鉴定和加固改造设计;2009年12月5日前,完成所有鉴定和加固改造设计,并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办”)上报排查、鉴定结果。
  (二)制定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和学校建设规划,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各项有关的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方案。
  1、 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三年总体规划要以消除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结合远期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目标,按照校舍加固改造和重建总体任务要求,做到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区别不同情况,分清轻重缓急,重点考虑人口稠密、办学条件差的地区和学校。
  2、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把工程任务细化到每所学校、每个项目,做到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工程推进时序明确、工程资金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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