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广元嘉陵江四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9年7月17日 川交发[2009]37号)
广元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你们《关于广元嘉陵江四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广交[2009]1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广元嘉陵江四桥全长544.5延米,双向四车道,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发[2006]10号文批准,与嘉陵江大桥、南河老鹰嘴大桥和广元北环线合并为1个项目,按政府还贷公路从2006年4月10日至2008年10月9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经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3]97号文批复的预算投资为3258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100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2258万元。该项目经北京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分所京红会广分[2009]财002号审计,至2008年10月,共收取车辆通行费816.3万元,归还债务358万元,支付利息443.3万元。该项目现已完成竣工验收,工程符合收费公路的有关规定,同意按政府还贷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偿还银行贷款。
二、收费工作由广元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收费期限20年,即从2006年4月10日起至2026年4月9日止,收费期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作相应调整。
四、收费站设置:按川交发[2006]10号文仍由绵广高速公路广元站代收。
五、收费标准:车型分类按交通部JT/T489-2003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车型
标准
站点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绵广高速广元收费站(代收)
| 5
| 10
| 15
| 20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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