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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7月9日 川价发〔2009〕116号)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物价局: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1607号)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
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中准价格由每户每年450元降低为405元。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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