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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口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发展原则: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会展业的产业化、市场化水平;以开放促发展,鼓励国内外著名会展机构来海口设立分支机构和举办会展活动;争(申)办与自办并举,努力争取全国性的展会来海口举办,同时发挥海口的优势,积极培育有特色、有影响、有规模的展会,优化会展结构;坚持会与展并重的原则,吸引国内外各类大、中型会议来海口召开,实现会与展的协调发展;优先发展专业展、涉外展,依托海口的区位优势,扬长避短,准确定位,优先发展专业性的贸易展览会。
  三、建立健全会展业管理和协调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和协调机制。
  1、成立海口市会展业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会展业进行统一领导、管理和统筹规划,研究解决我市会展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保障会展业的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下设海口市会展业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会展办),设在海口市贸促会,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会展活动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2、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职能,从宏观上积极促进会展业的发展。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会展办负责我市会展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3、会展办是我市会展业的具体管理协调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市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战略目标,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牵头研究会展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分析、研究全市会展业发展的态势;会同相关部门和会展行业协会制订全市会展行业规范和标准,规范会展市场秩序,整合会展资源;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的知名品牌展会,扶持和打造地方品牌展会;负责组织开展会展专业人才的交流和培训;负责对会展业进行统计、评估,发布会展经济信息;负责会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协调服务功能,积极做好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市政府主办、承办的重大会展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会展活动等。
  4、商务、工商、旅游、城管执法、贸促、卫生、文体、公安、园林、交通、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会展活动中的实际问题,保障会展从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会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举报投诉、咨询等服务,切实做好会展期间的社会治安、展馆保卫、消防安全、交通疏导、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工作;新闻媒体要大力配合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招商招展及配套服务工作;会展中心要在展务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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