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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前期研究。我市前期研究包括各专项、区域发展前期研究和全市重大问题前期研究。各专项和区域规划前期研究主要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区政府承担。全市重大问题前期研究主要由市发改局牵头。前期研究要扎实做好调研工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应用。
  (二)规划编制。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各项规划按照“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的时间要求节点完成,不得延期提交。规划的编制要遵循科学发展观原则,以国家、省、市重大指导性发展目标为依据,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衔接和论证。规划之间的衔接是保障各类规划相互协调、形成合力、避免矛盾的关键环节。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衔接的重点是发展方向、政策措施、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空间布局要求等。规划在正式定稿前要组织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保证规划本身的科学性。规划编制单位在送审规划草案时,应当一并报送规划编制说明和规划论证报告。未经论证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并公布实施。
  (四)规划批准和发布。市级总体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规划草案,市政府常务会审核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规划草案,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规划编制单位上报市政府批准。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各类规划,应当及时在媒体公开发布,以保证市场主体了解规划内容,增强规划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性。
  (五)规划中期评估。各类规划在实施的中期阶段都要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报同级政府。
  (六)规划修订和废止。经中期评估或其他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或废止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提出规划修订或废止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和公布。各类规划在规划期满后原则上全部废止。
  四、规划体系
  我市“十二五”规划的体系,在功能上分为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部分。
  (一)总体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它在各类规划中处于主导地位,是编制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深入调研和论证基础上,建立“十二五”重大项目库,由政府组织实施。
  (二)区域规划。以四个区级政府为主体的,以具有代表性的经济功能区为对象,是市级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的延伸和细化,加强区域规划的编制是“十二五”规划的一个突出特点。
  (三)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落实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五、主要任务
  “十二五”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包括:“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行业和产业规划、区域规划两部分。
  (一)海口市“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
  1、研究 “十二五”规划期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
  2、分析预测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和主要领域的发展目标,并制定相关指标。
  3、分析论证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
  在以上三个方面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海口市“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报告和基本思路,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区域和专项规划
  1、根据《海口市“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报告》、《海口市“十二五”行业和产业专项规划(草案)》和《海口市“十二五”区域发展规划(草案)》来编制《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2、在《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议通过的基础上,修改并编制完成《海口市“十二五”行业和产业专项规划》和《海口市“十二五”区域发展规划》。
  六、时间安排
  (一)“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进度安排
  2009年7-12月,开始“十二五”前期研究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重大问题研究和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各区域、行业和产业发展前期研究,形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并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主要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7-9月,完成前期研究阶段。完成由市发改局牵头的重大前期研究课题和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的各行业、产业前期研究的编写和评审。前期研究过程要具体落实到一些可操作的项目上来。对需要纳入省“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的内容,在2009年9月底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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