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四、进一步完善制度,打造系统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以制度建设促进行风建设。一是完善政府定价决策和监管制度。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要求,健全定价办法,明确定价权限,规范定价程序,保证政府定价决策科学、规范、民主、公开;二是完善执法责任制,合理设定执法程序,实行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三是完善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权有责,权责统一,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四是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各类价格违法案件,并及时解决、公正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的价格权益;五是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对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建立完善的监督和防范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是需要公开的,都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公开,提高物价工作的透明度。并通过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公众信箱等举报方式,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进行反馈。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规范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认真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提高办理提案的满意度;继续办好“价格政务热线”,通过上下联动,强化与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解答听众反映的价格问题。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抓好系统行风建设

  物价部门作为纠风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着纠风和自身行风建设的双重任务。各级物价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纠风工作特别是行风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作为经常性任务抓紧抓好。一是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级物价部门和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行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工作管理目标,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领导为部属作表率,机关为基层作表率,省局为全系统作表率。二是要正确对待民主评议行风中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下决心抓出成效,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果;要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评选物价系统先进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民主评议行风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和部门,不能被评为系统工作先进。三是进一步加强价格宣传工作,把价格宣传工作作为系统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价格工作、价格职能和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让社会更多地了解价格管理工作的形式、手段、工作情况和价格政策等,增强社会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把价格管理日常工作与“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结合起来,使之常态化,做到商品和服务交易发生在哪里,价格服务就延伸到哪里,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监管。通过“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向社会提供优质的价格服务,全面提高物价部门在社会和群众中的地位和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