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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鲁价费发〔2009〕121号)


山东省人事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6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每科50元。

  二、考试费实行省、市分成。省级分成每人每科30元,市级分成每人每科20元。

  三、根据发改价格[2009]633号文件规定,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25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30元。

  四、各考试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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