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0九年七月八日 鲁价检发〔2009〕141号)
各市物价局、粮食局:
为切实做好2009年夏粮收购工作,保证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落实到位,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1505号)精神,省物价局、粮食局制定了《山东省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山东省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2、山东省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3、全省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1:
山东省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150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粮食收购价格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维护粮食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中心任务,服务宏观调控大局,确保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各项惠农政策执行到位,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时限、范围
(一)检查时限。2008年1月1日以来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执行情况。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范围。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的地区: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三、检查对象、时间
重点检查对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1505号)要求,重点检查对象为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中储粮山东分公司下辖的直属库及其延伸收购库点(名单详见附件2)。
检查时间:7月1日开始,10月15日前结束。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