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法项目主要内容
今年的立法计划,是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调研论证,通过召开座谈会,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围绕民生工程、节约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等几个方面。其中拟出台和重点论证的规范性文件各7件(附后)。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上报的立法计划,一经确认拟出台的,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起草部门不能按计划完成的,要向市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法制办。
(二)代市政府起草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执行,上报市法制办审核前,立法项目涉及相关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否则市法制办不得审核上报。
(三)为减少立法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今后除立法计划外,确需追加立法项目的,必须进行可行性调研论证,提交可行性调研报告及有关法律依据,并报分管法制工作副市长批准。
附件:盘锦市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表
一、拟制定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共7件)
序 号
| 规 范 性 文 件 名 称
| 起 草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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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盘锦市测绘管理办法
| 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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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盘锦市老年人优惠优待规定
|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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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盘锦大米驰名商标保护管理办法
| 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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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盘锦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 市港口与口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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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盘锦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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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盘锦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 市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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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盘锦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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