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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锦市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三、立法项目主要内容

  今年的立法计划,是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调研论证,通过召开座谈会,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围绕民生工程、节约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等几个方面。其中拟出台和重点论证的规范性文件各7件(附后)。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上报的立法计划,一经确认拟出台的,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起草部门不能按计划完成的,要向市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法制办。

  (二)代市政府起草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执行,上报市法制办审核前,立法项目涉及相关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否则市法制办不得审核上报。

  (三)为减少立法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今后除立法计划外,确需追加立法项目的,必须进行可行性调研论证,提交可行性调研报告及有关法律依据,并报分管法制工作副市长批准。

  附件:盘锦市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表

  一、拟制定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共7件)

序 号

规 范 性 文 件 名 称

起 草 部 门

1

盘锦市测绘管理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

2

盘锦市老年人优惠优待规定

市民政局

3

盘锦大米驰名商标保护管理办法

市工商局

4

盘锦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市港口与口岸局

5

盘锦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市民政局

6

盘锦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市城建局

7

盘锦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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