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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四、充分发挥人才在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11.发挥人才在创新创业中的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各类人才立足本职岗位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建功立业。切实克服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放手放权,大胆使用,鼓励优秀人才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前沿问题领衔组建创新团队,承担、参与重大科研和重点工程项目。支持社科理论人才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不断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
  12.发挥人才在人人成才中的带动作用。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尤其是高端领军人才,注重言传身教,发扬甘为人梯、提携后学的优良传统,关注年轻人才的培养,通过结对指导、名师带徒等传帮带形式,在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举荐人才。在继续抓好基础教育的同时,支持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教师采取创业见习、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帮助大中专学生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13.发挥人才在科学决策中的智囊作用。建立专家咨询服务制度,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程项目急需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咨询和科学研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定期组织各类高层次人才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企业诊断等活动。鼓励通过课题招标、协作研究、购买成果等方式,引导专家学者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提供智力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联系专家制度,搭建专家意见建议沟通平台,畅通专家发表意见的渠道。
  14.发挥人才在统筹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引导人才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动研究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积极投身急难险重工作,带头维护和谐稳定大局。鼓励专家学者创作科普著作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精神文明。围绕推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大人才智力帮扶力度,通过深入开展“三支一扶”活动、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等多种形式,增强基层一线的科技创新能力。更加重视对经济欠发达县的人才智力帮扶工作,在科技立项、科技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引导促进人才智力及科技成果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继续实施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通过设立大学生见实基地、提供创业贷款、建立孵化基地等措施。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一线创业。
  五、大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15.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载体建设。按照风险共担、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建设覆盖全省的综合性科技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各类风险投资机构,扶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基地建设,推动一批科研机构建成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或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对获得国家863计划成果转化、农业成果转化、火炬计划特色产业等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在相关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鼓励支持各地培育和壮大一批服务于科技计划实施和项目产业化、服务于科技咨询和技术评估、服务于信息共享和技术转移的创新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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