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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3、支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明细表 □4、工程预算书
□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
□6、鉴定报告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书
□7、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到幢)

申请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工程列支范围内
相关业主决议

    
  根据《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工程列支范围内的相关业主于        日至       日 ,以 □集体讨论 □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就是否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以上工程费用问题召开了业主会议,工程对应建筑物总面积       平方米,业主总人数    人。会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名业主同意,对应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工程对应建筑物总面积的    %,同意使用的业主人数   人,占工程对应业主总人数的   %,均已达到法定的2/3(66.7%)比例,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以上工程费用。

  本次会议真实有效。  
  鉴于上述表决意见,特申请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声 明

本人为____     __      小区   号楼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单位的负责人,现做以下承诺:

一、同意使用该单位该幢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交存部分用于该幢楼        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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