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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政发〔2009〕23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本市建立并实施了从严治政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制度,对提升政府执行力、促进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基础工作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水平,现将《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政府绩效管理,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行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统筹指挥各项工作、狠抓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勤政优政的有力保障,对于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研究探索,尽快适应新的管理模式,既要重视落实结果,更要注重履职过程;既要重视目标管理,更要注重效果评价;既要重视内部管理,更要注重外部监督。
  二、健全工作机制,务求管理实效
  政府绩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常态工作,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计划落实、日常监控管理、内部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完善本部门、本系统绩效管理实施的工作流程,按照“月底自查、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年终考评”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和反馈。指标要科学合理,方式要简便易行,管理要讲求实效。
  三、强化服务意识,注重服务效果
  政府绩效管理的多元评价和服务效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中央单位的联系和服务,强化协调配合,深入基层加强服务和指导,特别是要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的重要标尺,不断提升服务公众的水平。
  四、落实相关保障,确保有序运行
  市政府将依托办公自动化平台,建立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日常监控、量化考评和综合分析,对部门工作进行过程跟踪和有效评价。各单位要及时提出需求,配合做好有关培训和衔接,在工作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有序、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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