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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丹东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市中小学校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种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基本消除现有D级危房,改造、加固B级和C级危房,迁移处于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防震减灾法》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设,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中小学校舍情况。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建设、房产、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查实校舍所处地域灾害隐患程度,掌握总体情况,并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要于2009年8月15日之前不漏一校、不漏一栋地完成所有中小学校舍的排查,并形成排查报告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2月15日前完成所有鉴定工作(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进行鉴定)。为保证排查工作的高效运行,排查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排查阶段组织相关部门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各级财政要做好排查、鉴定、办公等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

  (二)制定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于2009年8月15日前制定出本地区2009年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规划;2009年12月1日前制定出本地区2010年、和2011年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规划。要根据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按照国家确定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详细制定每个项目的实施方案,一并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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