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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丹东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丹东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制订的《丹东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和校舍安全机制,密切配合,扎实、高效地推进工程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区别情况,突出重点,按轻重缓急分类、分步实施,确保3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借鉴1976年唐山地震后实施的建筑设施抗震加固、近年来一些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的经验,发挥专业部门技术支撑优势,深入细致进行校舍排查鉴定,依照相关法规拟定工程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做好技术指导,严格落实工程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将校舍安全工程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坚决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要从实际出发,广泛宣传、引导,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校舍安全工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确保把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成“精品工程”、“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丹东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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