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应急保障措施,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对应严厉处罚的要执行到位,并要视情况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应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交。
(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按照国家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安排,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整顿工作,确保明年底前实现各项整顿目标。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相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需要。要继续加大整顿工作资金投入,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都要设立并按实际需要增加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保证日常监管、检验检测、考核评价、应急事件处置、宣传培训和社会监督等各项工作有效运转,措施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有组织、有步骤、大规模地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和培训工作。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
食品安全法》情况以及开展整顿的措施和成效,扩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覆盖面,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知情举报等社会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