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日
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认真解决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2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全面执行,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着力加强对优势地产食品的监管,特别是对大米、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和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