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参照省公安厅在全省农村按每3个乡镇设立一个交警中队要求,筹划设立乡镇交警中队,并要在中队建设选址、建设经费等方面提前介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农村地区为重点推进交通安全员队伍建设,力争做到每个行政村都有交通安全员,并将交通安全员经费保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使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覆盖所有乡镇、村。公安机关要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考评办法。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中队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
4.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统筹规划。各县(市)区要立即着手组织编制和实施《道路交通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以解决城乡道路近期突出问题和筹划远期目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的意见,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公安、农业(农机)、司法、教育、新闻单位等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以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社会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6.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舆论氛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公安、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信息台账,并定期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教育;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交通运输企业等单位要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职责,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各县(市)区应在当地新闻主流媒体设立固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结合普法教育,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三、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7.县(市)区政府要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业(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建设、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超员、超速,货车超限超载,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组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及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