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青玉煤矿建设开采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287号)
梁平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梁平县奎能煤业有限公司青玉煤矿初步设计说明书的请示》(梁平经委文〔2009〕52号)和《重庆市梁平县奎能煤业有限公司青玉煤矿初步设计说明书》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青玉煤矿建设开采设计基本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煤矿基本建设的规定,矿井通风、提升、运输、防尘、排水、抽放、瓦斯监测、供电及通讯等生产系统及矿山安全等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采用平硐加斜井开拓,采用伪倾斜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放炮落煤工艺可行,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尺寸合理。原则同意该设计。
二、矿井有地质储量886kt,可采储量623kt,设计生产能力40kt/a,矿井生产服务年限约11年。
三、矿井建设投资约2100万元,建设井巷工程量约3380米,建设工期为22个月。
四、矿井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五、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六、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煤炭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和质量标准化标准组织实施建设,凡是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要停止建设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上报相关的设计修改方案,批准后才能动工建设。
2.参与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煤矿建设的资质,并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
3.要进一步查明老窑积水对矿井的威胁,按规定留足矿界边界煤柱、防水隔离煤柱,配备探放水设备,在掘进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安全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4.井巷揭穿煤层后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