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发林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289号)
城口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城口县排山煤业有限公司发林煤矿扩建立项的请示》(城经委文〔2009〕148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城口县排山煤业有限公司发林煤矿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发林煤矿扩建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矿界范围内尚有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816.9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增强你县及周边地区煤炭供应的保障能力,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发林煤矿矿井生产规模暂定为6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5年。
3.发林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