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卫血地字〔2009〕1号)
各县(区)卫生局、发改委、盐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的要求及卫生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214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南昌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有关单位按期完成考核评估工作。市卫生局将于适当时候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地的考核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南昌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二○○九年七月八日
附件:
南昌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以下简称《规划》)及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的《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卫办疾控发[2008]214号)的有关要求,为如期完成我市各县(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的
考核评估各县(区)落实《规划》工作的进展及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情况。
二、考评内容
(一)管理指标。
1.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规划》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在组织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巩固和完善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情况。
2.碘盐管理。在碘盐生产、流通、销售和监管等环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确保供应合格碘盐的相关措施等。
3.监测与防治。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开展监测,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开展应急补碘工作等情况。
4.健康教育。按要求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健康教育和“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及目标人群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情况。
(二)技术指标。
1.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2.8-10岁儿童尿碘水平。
三、考评标准
经过对管理和技术指标考评,达到以下条件为达标县:
(一)管理指标。在组织领导、碘盐管理、监测与防治、健康教育宣传等4方面的考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
(二)技术指标。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8-10岁儿童尿碘含量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0?g/L,且尿碘含量低于50?g/L的比例不超过20%。
四、考评程序
由市人民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盐业主管部门及疾控机构等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考评组,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县(区)的达标考评,完成达标考评报告,并向省级申报对达标县(区)的考评抽查。
五、考评方法
考评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评估。
(一)查阅资料
1.各有关部门防治碘缺乏病相关文件资料,重点了解部门协作、依法行政等方面情况。
2.盐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在碘盐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3.地方病防治机构近3年开展碘缺乏病监测、专题调查、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资料。
4.各相关部门开展防治碘缺乏病健康教育的资料。
(二)现场考评。
1.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各县(区)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采用考评当年碘盐随机抽样监测的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作为评价指标。
2.儿童尿碘水平。各评估县(区)均按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不足5个乡时全部抽取);在所抽取的每个乡(镇、街道)各随机抽取1所村小学(无村小学时,抽取乡中心小学)后,随机抽检20名8-10岁儿童(男、女各半)的尿样,检测儿童尿碘水平。
3.健康教育状况。在上述抽取的每所小学,采用碘缺乏病健康教育问卷(附件2),调查30名(不足30名时全部调查)5年级学生的碘缺乏病健康教育知晓情况,并抽查学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教案及健康教育活动计划安排。
4.碘盐销售网络。在上述抽查的每个乡(镇、街道)和小学所在村(居委会),分别调查碘盐销售网络建设、碘盐销售点数量和分布、碘盐货源和销售量等情况;在小学所在村(居委会)现场抽取5户碘盐销售点(不足5户全部抽取)采集盐样进行半定量检测,同时观察销售点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固定宣传内容情况。
5.盐碘及尿碘检测方法及要求。
1)盐碘含量检测方法:采用直接滴定法(GB/T 13025.7-1999),川盐及其它强化食用盐采用
仲裁法,测定盐中碘含量。
2)尿碘含量检测方法:采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107-2006)。
3)居民户食用盐盐碘含量检测由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完成,8-10岁儿童尿碘含量检测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完成。
(三)考评结果的填报
1.根据查阅资料及现场考评情况,分别填写附表1-8。
2.市考评结束后应分别撰写所辖各县(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评估报告(附表1-8),并完成市考评报告(附表9),申报省级考评抽查。
3.考核评估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考评结果。
六、考评结果判定
经市考评组考评达到考评标准的县(区),为“达标县”。省级考评组对市级申报达标的县(区)进行考评抽查。如所抽查的县(区)达标,则认可该市申报达标的所有县(市、区)为达标县;如所抽查的县(区)未达标,则认定该市所申报的达标县(区)均未达标。经各级考评未达标的县(区)应在考评后6个月内,再次申报达标考评和考评抽查,由相应考评组依照考评方法进行考评,并写出考评报告。
七、考评进度
我市定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对所辖各县(区)的考核评估,2010年2月底前向省卫生厅报送达标考评报告并申报考评抽查。2010年6月底前,省卫生厅将组织省级考评组完成对各设区市达标县(市、区)的考评抽查,向国家报送考评抽查报告并申报考评验收。国家将于2011年6月底前组织对各省(市、区)进行考评验收。
八、职责分工及要求
(一)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盐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各级盐务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考评工作,同时要强化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干预措施,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地食盐市场的供销情况,加大食用盐市场的缉查力度,确保广大群众能够食用合格碘盐。
(三)市血地办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技术指导,强化质量控制工作,并适时组织对各地考评工作及居民碘盐随机抽样监测,实验室检测工作进行现场质控抽查,确保考评工作的质量。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加大碘缺乏病病情及碘盐监测工作力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有关信息,以便于为考核评估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五)考评工作重在掌握各地落实《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各县(区)应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行政、发展改革委、盐务及教育等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严格按照考评方案的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完成考核评估工作。
附件:1.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评估填报表(表1-9)
2.健康教育问卷及评分标准
附件1:
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填报表(表1-8)
表1 综合指标考评计分表
省
市
县(市、区)
项 目
| 内 容
| 考评方法
| 得分依据
| 应得分
| 实得分
|
组织领导(30分)
| 防治工作组织、管理
| 查阅相关文件
| 有主管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机构者2分; ( )
专业机构、人员配置能够满足当地防治工作需要者2分。 ( )
| 4
| |
制定防治规划、工作计划
| 查阅相关文件
| 由政府下发规划、计划者4分;由部门下发者2分。 ( )
| 4
| |
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 查阅相关文件、责任书
| 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者8分;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者4分。 ( )
| 8
| |
资金保障情况
| 查阅近3年的专项资金划拨文件
| 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经费足额拨付到县级相关部门者4分; ( )
县级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安排资金者2分;未安排者0分。 ( )
| 6
| |
政府适时组织召开研究、落实防治工作的会议
| 查阅近3年会议通知、会议纪要
| 每年召开者3分;期间有2年召开者2分,有1年召开者1分( )
| 3
| |
防治工作能力建设
| 查阅近3年相关文件资料、财务凭据,结合现场查看防治机构
| 有加强人员培训的相关政策、规章和实施计划者1分; ( )
近3年,每年派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会议者2分;期间有2年或1年派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会议者1分; ( )
防治机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能满足防治工作需要者2分。( )
| 5
| |
碘盐管理(28分)
| 相关部门对碘盐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 结合现场调查,查阅相关部门近3年的文件、计划、报表等
| 盐务管理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者3分; ( )
市场销售碘盐的包装、价格适宜当地群众消费水平者3分; ( )
质监部门开展碘盐质量日常监管者3分; ( )
工商、盐业主管部门每年开展对碘盐市场监管活动者3分。 ( )
| 12
| |
碘盐销售网络
| 结合群众访谈,现场查看5个乡、5个村
| 每个乡设有碘盐销售点者3分,网点数量、布局合理者加2分;( )
每个村设有碘盐销售点者3分, 网点数量、布局合理者加2分。 ( )
| 10
| |
碘盐供应、市场销售管理
| 现场调查并查阅近3年碘盐调运和销售计划
| 每年按计划完成碘盐年度供应量者6分,每年每少10%扣1分。 ( )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