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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洪卫疾控字〔2009〕24号)


各县(区)卫生局、教体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属学校、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先后报告发生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或聚集性病例。由于发生疫情的学校在疫情的发现、报告、处理等环节中都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疫情的及时控制,造成了工作的被动。

  疫情发生后,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时对患者进行规范化抗结核病治疗,在学校内开展疫情调查和病例筛查,并积极进行环境消毒,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防病意识,疫情未发生进一步扩散。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防治结核病工作的开展,防止结核病疫情的暴发,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就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结核病具有病程长、传染性强等特点,对患病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影响严重,同时由于学校自身特点,容易造成在校园的流行与暴发。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结核病防治措施,严防结核病在学校的暴发流行。

  二、切实提高结核病疫情监测、报告、处理各环节工作质量

  要切实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暴发疫情处置工作的培训,提高其对结核病疫情的敏感性、报告及时性和应急处置能力。着力强化结核病疫情监测工作,特别是聚集性病例的监测工作,建立畅通的疾病监测和信息报告渠道,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发生疫情后,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做好学校结核病疫情追踪、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作,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同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情况,进行健康教育,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三、进一步强化共同防治结核病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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