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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5.要设置岗位绩效考核积分奖。各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加强窗口人员管理的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窗口人员坚守岗位,优质高效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制定岗位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窗口人员岗位考核积分情况,发放岗位绩效考核积分奖金,以发挥其激励作用。各级财政部门除保障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行经费外,应核拨岗位绩效考核奖励经费。
  6.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制定《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使用制度》、《代(受)理制度》、《窗口工作人员调换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窗口首席代表职责》、《否定事项备案审查制度》、《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窗口及窗口人员考核办法》、《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10项基本管理制度。
  (四)统一信息平台建设。
  1.要统一应用软件。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自上而下建设统一标准的行政审批软件、电子监察平台和行政审批网上申报服务平台,实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与自治区各厅局系统的横向互联,与各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系统的纵向互联。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以远程终端用户的方式接入本级政府电子政务专网以达到与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软件系统相联。建设统一的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对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办理情况的实时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建设统一的行政审批网上申报服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网上申报,提升行政办公服务水平。
  2.统一网络及硬件建设标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建成局域网(百兆),局域网应通过百兆线路与本级政府电子政务专网相联通。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应提供相关硬件建设标准,规范各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硬件建设。
  (五)统一服务标准。
  1.要统一服务宗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以“高效、便民、规范、廉洁”为服务宗旨,实行审批事项的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数量限制、审批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八公开。应印制《窗口办事指南》和《窗口索引》,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
  2.要注重服务仪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统一工作服装(国家统一制服的部门除外)。工作人员统一佩带工作牌上岗,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3.要规范服务行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耐心听取、虚心接受,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使用文明用语,提倡讲普通话。
  (六)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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