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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宁政办发[2009]168号 2009年7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区相继成立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以“高效、便民、规范、廉洁”为宗旨,以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为核心,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务公开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加快建立区、市、县(区)、乡(镇)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现就规范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是深化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机关作风的重要标志,是展示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的设立以及各行政部门集中进驻政务大厅,各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合法充分,行政程序清晰规范,行政责任透明公开,行政监督切实有效,行政效率显著提高,各地各部门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政务环境大为改善。政务服务中心正是以其独特的作用和地位,在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示范和攻坚作用。抓紧建立自治区与各市、县(区)、乡(镇)四级政务服务网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全区人民承诺的一件实事,建设速度快慢、管理的好坏,直接体现着政府的执行力、服务力和公信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深刻认识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要以政务服务中心为载体,积极构建行政审批平台、政务公开平台和为民服务平台,实现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科学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办理过程高效化、效能监督透明化,真正把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得民心、顺民意、方便群众办事的民心工程,建成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的亮点工程,建成促进勤政廉政的阳光工程。
  二、切实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直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窗口和平台,体现了优质服务、规范高效、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等特点,因此,建立区、市、县(区)、乡(镇)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必须切实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形成上下联动、互为一体的政务服务体系。
  (一)统一政务服务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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