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落实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用地报批。
(二)督促土地储备项目“三通一平”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法处置建筑垃圾。
四、市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建筑垃圾处置规划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近期、远期规划,落实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定点,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市交通部门对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市环保部门负责做好扬尘状况检测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地选址、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运行状况进行环境监测。
七、市公安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安全保障,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八、市水利部门负责对向邕江和城市内河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和市级建筑垃圾整治工作的有关经费,制定推进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工作相关奖励政策。
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草拟、上报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的标准,负责对密闭式运输装置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负责对城市管理监督员巡查发现、公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统一受理、反馈、监督和评价,对在处置城市建筑垃圾问题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提出问责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转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分解、确定责任单位,及时指挥派遣,并将责任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核对后向监督中心反馈。
(二)综合协调各城区、开发区及市有关职能部门之间有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