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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
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文件的通知
(京教语〔2009〕2号)


各区县教委、党委宣传部、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广电局(中心)、团委、语委,各高等学校:
  2009年9月13日至19日是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现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9年市委、市政府在总结奥运筹办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而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正是“人文北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与构建北京和谐语言生活紧密结合,进一步促进本市语言文字环境的持续改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按照教育部等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围绕“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的宣传主题,精心组织宣传活动,动员各方面力量,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形成人人说好普通话的社会氛围。
  二、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要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普通话规范知识为主要内容,同时与“中华经典诵读”和“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的活动有机结合,深化“推普周”主题,使其成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增强广大市民民族自豪感的教育活动。
  三、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以社区为依托,把推广普通话活动深入到基层,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群众的参与面。可采用座谈会、研讨会、社会咨询、文艺活动、知识竞赛等形式,还可以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扩大宣传效果。同时,要紧密结合语言文字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为社会用语用字的监督、监测和整治工作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奠定思想认识基础。
  四、区县推普周活动由各区县语委牵头组织实施。区县语委应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各部门分工与任务,做好活动计划和安排,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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