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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价检〔2009〕1025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粮食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特急 发改价检【2009】150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此次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工作由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粮食局统一安排部署、省物价检查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粮食局负责本级管辖范围内的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的组织安排。

  重点检查阶段,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将组成督导组在全省巡回督导,并帮助各市处理疑难案件。

  二、检查的时限和范围

  检查时限:2008年1月1日以来执行小麦最低收费价、国家临时储存玉米收购价格的情况。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范围: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存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委托收储单位和延伸收购点。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和方法

  检查时间: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1月5日。

  整个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25日至7月25日为安排部署、收购现场抽查阶段;7月25日至10月25日为重点检查、处理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为总结汇总、帮助企业整改建制阶段。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本级检查和下查一级、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阶段省发改委商省粮食局将选择二至三个市、县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存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委托收储单位进行直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提高对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工作的认识。在当前形势下,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是保增长的基础,增加农民收入是保民生的重点。各地价格、粮食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的重要意义,要把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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