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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旅行社业务网上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1、我省凡涉及旅行社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均采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的方式进行。
  2、申请人登陆浙江省旅游局(网址:www.tourzj.gov.cn)网上办公-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申请。根据相应要求填写表格、对书式材料进行电子扫描。申请人必须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省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与核实,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申请人携带书式材料向省旅游局领取或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县(区)、市旅游局(委)协助省旅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具体操作从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的旅游局审核人员栏目登陆。
  5、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直接受理、核准、发证。
  四、登记条件
  (一)旅行社的设立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经营场所的证明(符合《细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符合《细则》第二章第七条规定);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旅行社许可事项的变更备案与注销
  备案条件: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变更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变更(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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