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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旅行社业务网上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旅行社业务网上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旅管理[2009]139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为全面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规范旅行社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我省旅行社业务统一实行网上办理。现将《浙江省旅行社业务网上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各司其职,积极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原在各市旅游局(委)的旅行社审批专用章不再使用,统一上缴省旅游局销毁。各地在新审批机制运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联系人:谢群武,电话:0571-85212790。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省旅行社业务网上审批办法(试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

浙江省旅行社业务网上审批办法(试 行)

  根据《行政许可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旅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基本要求,通过对旅行社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率,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推进我省旅游业发展上新台阶。
  二、实施机关
  浙江省范围内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及许可证事项变更、备案,向浙江省旅游局提出申请,由省旅游局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外商投资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另行通知。
  省旅游局将根据旅行社网上审批机制运行情况,分期分批对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许可业务委托。
  三、程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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