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云人社发〔2009〕122号)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有效发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功能和作用,促进疾病预防、健康保健,提高健康水平,减少医疗费用支出。经征求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意见,决定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在原有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支付项目:
一、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
二、“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毒用品(如妇科洗液等)。
三、“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等保健食品(如软化心脑血管的保健食品等)。
四、“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 、“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等)。
五、全部单味或复方中药饮片及药材(如西洋参、阿胶、人参、虫草等)。
六、疫苗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