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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三、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范的要求,及时准确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

  (一)信息报告范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主要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自然灾害等。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所有较大级别以上(含较大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可能引发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以及重要敏感性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

  (二)信息报告时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所有较大级别以上(含较大级别)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信息以及重要敏感性信息,必须在1小时以内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在接到报告1个小时内将信息报告厅领导、通知厅应急办(防汛工作及时通知厅村镇处);并视情况经厅领导批准后,将突发事件信息迅速上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按规定程序报告。

  (三)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实行首报和续报制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首报的重点是快报事实,快报应对处置情况,原因可根据查实情况再报。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对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的,必须及时反馈落实或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做到善始善终。

  (四)信息报告渠道。工作日工作时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负责接收各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日非工作时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值班人员负责接收各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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