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建办〔2009〕20号)
各市建委,行业主管局(办、处、中心),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机关各处室(局):
为切实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严明突发事件及重要敏感性信息报告工作纪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4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是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前提。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告和岗位责任人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专门人员具体承担信息报告工作,真正做到抓紧、抓实、抓好。要进一步增强敏感性,提高信息分析研判能力,尤其是对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涉及敏感时间、地点和人群的突发事件、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信息,要及时准确报告,坚决杜绝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
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报告工作机制,改进信息报告方式,简化中间环节,完善信息报告流程,提高信息处置工作效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办统筹应急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管理和各项处置工作;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是承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办公室主任是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职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在收到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负责立即报告厅领导、通知厅应急办(防汛工作及时通知厅村镇处),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和厅领导批示,将突发事件信息迅速上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厅应急办同时上报省政府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