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优先解决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房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危房由县(区)组织技术人员确认。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翻建新建。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翻建新建。翻建新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农户选择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
翻建新建房屋,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改造资金主要由政府补助的农村特困群体,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设施,下同),其他低收入群体建房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2、修缮加固。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帮助。
(二)完成时限
2009年7月下旬正式启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今年省以上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进行补助,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各试点县(区)要整合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复垦置换、分散供养五保户集中居住点建设、灾后重建、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扶贫开发、地质灾害点治理、塌陷区治理等项目建设相结合,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
地方政府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地要按照《城乡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县、乡(镇)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