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时取消收费。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时间和撤销的收费站以及保留的收费站点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取消收费。
(二)锁定债务余额。由省审计厅会同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对我省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全面进行审计、核实,锁定债务余额和收费里程,审计工作在5月31日前完成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专项审计报告,在6月30日前上报中央有关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将对审计结果进行核查。
(三)签订还贷协议。审计锁定的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债务,由省承担的,省负责偿还;由市州承担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偿还。省负责偿还的债务,由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债务人与相关银行签订取消收费后的还贷协议;市州负责偿还的债务,由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组织有关债务人与相关银行签订取消收费后的还贷协议。新签订的协议须对有关银行债权提供保障。
(四)逐年偿还债务。按照“国家鼓励,地方为主”的原则,由省、市州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债务偿还问题。
国家每年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新增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中安排一定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中央给予我省的专项补助资金,属于市州的,省将全额补助市州,专项用于取消收费后的债务偿还、人员安置等;属于省本级的,将全部用于省本级的债务偿还。中央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另行制定。
(五)加强资产管理。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其收费站点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监控设施、汽车等固定资产和办公桌椅等低值易耗品)和档案,按照隶属关系,由收费站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属省统贷统还的收费站,其资产由省原委托的市州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清产核资,建立健全资产账目,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妥善安置人员。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人员安置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涉改人员所在机构的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属于地方交通、公路、城建等部门的事业编制正式职工,按其隶属关系由各级政府统筹安置。对合同制员工,根据合同性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或事业单位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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