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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湖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湖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40号 HNPR— 2009— 01033)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湖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湖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
(省交通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为做好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二级公路上的收费桥隧和在建二级收费公路项目,下同)收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原则
  按照“国家鼓励、地方为主;确定目标、有序推进;锁定债务、逐年偿还;安置人员,确保稳定”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下原则:
  ——促进发展。优化我省收费公路结构,完善收费公路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提供普遍服务的普通公路网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依法推进。依法妥善做好取消收费后的人员安置、债务偿还、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经营性二级收费公路,仍按现行政策,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内由企业继续经营。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从2009年5月1日零时起,取消我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审批新的二级收费公路项目;2008年12月31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在建的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含二级公路),建成后仍按规定批准收费。
  三、工作措施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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