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
(皖价法函〔2009〕118号)
安徽同信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等:
根据《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安徽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172号)的规定,经审查,批准安徽同信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为丙级价格评估机构,有效期3年(见附件1);批准安徽广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和安庆市恒宇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临时价格评估机构,有效期2年(见附件3);根据安徽中泰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经审查,同意对其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上的资质类别和执业范围予以变更(见附件2)
附件:1.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
2.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
3.临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资质类别
| 执业范围
|
安徽同信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
| 泾县交通路271号
| 刘荣芳
| 专业类
| 价格评估
|
附件2
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
机构名称
| 原资质类别
| 变更后
资质类别
| 原执业
范围
| 变更后执业范围
|
安徽中泰价格评估
事务所有限公司
| 综合类
| 综合、涉诉讼类
| 价格评估
| 价格评估及当事人委托的涉诉讼财物价格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