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大连市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的通知

  三、建立工伤事故信息交流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建立工伤认定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交换、情况互通的平台,指定专人负责将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情况和工伤认定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各自的信息平台,每月互相通报。

  (一)每月28日前,各区市县、先导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工伤认定信息以报表的形式上传至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次月5日市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各自汇总的信息进行情况通报,为确定联合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提供依据。

  (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及时将生产性死亡和重伤事故调查报告等相关信息,提供给市劳动保障部门,为工伤认定提供依据。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伤和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在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时,应提供企业安全部门事故情况说明。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劳务派遣单位在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时,应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事故情况说明;承包项目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向发包单位及时报告,在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时,还应提供发包单位出具的工伤事故情况说明或证明。

  四、建立工伤事故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各级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工伤认定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每半年对工伤事故多发和发生生产性死亡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生产经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同时,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点问题,要共同研究,提出和制定工伤事故预防和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五、建立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机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伤保险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通过经常性地开展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宣传,普及工伤保险知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通过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等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