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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大连市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的通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大连市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的通知
(大劳发〔2009〕78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生产经营单位因工伤亡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与健康,决定建立大连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立工伤事故预防监管责任制

  工伤预防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生命与健康的有效手段,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做好工伤预防,促进安全生产,是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共同职责,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级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领导,对照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工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建立完善工伤浮动费率机制,严格工伤事故认定工作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分级的组织和指导,将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作为评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重要条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通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为劳动保障部门确定企业工伤浮动费率提供依据,对工伤事故认定工作给予支持。

  二、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传达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和有关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工伤事故和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协商应对措施。建立对工伤事故多发单位通报制度,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信息。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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